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4-02-02 公 开 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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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2-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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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年2月2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本次表决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经统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66.67%,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5.39%,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86.61%,超过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1.96%,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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