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2024)新01破18号决定书、案件受理公告书

(2024)新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2024)新01破18号决定书、案件受理公告书

公开时间:2024-10-12 公 开 人: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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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邱江平的申请,2024年8月6日裁定受理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9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1213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2201室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王盼盼池琴联系电话:139099670511809752482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定于2024年1217日北京时间上午11时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届时管理人会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会议系统,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登录“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首页查看相关资料,登录网址:电脑端地址:https://yft.hlsq.net.cn/yft;手机端地址:https://yft.hlsq.net.cn/yftc。(操作流程:债权人选择“债权人”端口,代理人选择“代理人”端口,用户名为各债权人预留的手机号,密码为获取动态口令)。请各位债权人按时通过网络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并参与投票表决。

特此通知。

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2024)新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诺亚方舟清算受理裁定.pdf 下载
(2024)新01破18号公告.pdf 下载
(2024)新01破18号决定书-诺亚方舟.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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