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美虹科技有限公司强清81号公告之一

南通美虹科技有限公司强清81号公告之一

公开时间:2022-10-09 公 开 人:南通美虹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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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692强清81号之一

 

南通美虹科技有限公司、张中林

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2022年9月29裁定受理南通美虹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已依法指定上海市亚太长城(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理公司的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公司的财产。公司的债务人和公司财产的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限你于本公告7日内向上海市亚太长城(南通)律师事务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78号新通海大厦北二楼;联系人王娟;电话18962978301)提供主要财产、账册、印章及重要文件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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