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加油卡余额事项的审查结果公示

关于返还加油卡余额事项的审查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3-02-24 公 开 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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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加油卡余额事项审查结果公示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原职工

2019年11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2019)粤03破申4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沃特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粤03破39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0年7月22日,经债权人申请,深圳中院裁定沃特玛公司重整。2022年1月24日,经管理人申请,深圳中院裁定终止深圳沃特玛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深圳沃特玛公司破产。

管理人经对深圳沃特玛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清查得知,深圳沃特玛公司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深圳公司”)登记有2张加油卡主卡和若干张加油卡副卡。后经管理人与中石化深圳公司沟通,中石化深圳公司已将加油卡余额划转至管理人账户。

2022年6月16日,管理人通过“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公众号发布《关于向管理人申报加油卡持有情况的公告》,通知各持卡人向管理人申报其所持有的加油卡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共7人向管理人申报加油卡信息,并要求返还加油卡余额。具体如下: 

序号

申报人

申报卡号

申报卡内金额

附件证明材料

1

龚建奎

1000119000002456778

7300

身份证及加油卡复印件

2

李执安

1000119000002512326

34957.77

身份证及加油卡复印件

3

宋卫亚

1000119000002456626

4630

身份证及加油卡复印件

4

蒲红圆

1000119000002456609

9980

身份证及加油卡复印件

5

李艳坦

1000119000002460006

3000

身份证及加油卡复印件

6

秦靖元

1000119000002456539

8800

身份证及加油卡复印件

7

曹译匀

自称忘记卡号

1000

身份证复印件

各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表示,因加油卡登记在公司名下,实际持卡人无权查询明细及余额,所填报金额为申报人预估金额。

管理人审查认为,加油卡油补为深圳沃特玛公司破产受理前已发放的职工福利,如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非正当收入的情形,可以予以返还实际持卡人。因深圳沃特玛公司名下加油卡所登记的持卡人均为加油卡经办人,而非实际持卡人,深圳沃特玛公司也未能提供有效的实际持卡人信息资料,管理人依据申报人提交的附件证明材料,暂认定龚建奎、李执安、宋卫亚、蒲红圆、李艳坦及秦靖元等6人为其所申报加油卡的实际持卡人,卡内余额以中石化深圳公司查询结果为准。审查结果如下表:

序号

实际持卡人

加油卡卡号

卡内金额

1

龚建奎

1000119000002456778

7342.02

2

李执安

1000119000002512326

33866.22

3

宋卫亚

1000119000002456626

5796.19

4

蒲红圆

1000119000002456609

10273.07

5

李艳坦

1000119000002460006

3278.65

6

秦靖元

1000119000002456539

11735.2

现管理人将上述审查结果通过公开方式向全体深圳沃特玛公司原职工公示,如对上述加油卡的实际持卡人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加油卡原件。管理人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A座19楼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0755-82900594。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    

 







 

附件

深圳沃特玛破管字(2023)第9号-关于返还加油卡余额事项的审查结果公示_已签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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