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6 公 开 人: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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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111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1125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指定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清算组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新捷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捷公司基本情况

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329日,住所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282802号。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71515788F,公司股东为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气批发兼零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对能源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燃气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交电销售;天然气应用技术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车辆租赁(不含共享汽车);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烟草零售;文体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厨卫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一类、二类)、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用品、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及代理;餐饮;会议;人力资源(不含劳务派遣)、家政;票务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捷公司现有资产概况

经清算组了解,自发布本公告时新捷公司资产概况为:

(一)新捷公司枝城液化天然气站:

1、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宜都市不动产权第0011467号,座落于宜都市枝城镇沿江村,土地使用权面积3287.95㎡ 。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

(二)新捷公司高坝洲液化天然气站

1、土地使用权证号:宜都市国用(2015)第0102928号,座落于宜都市高坝洲镇中坪村一组,出让用地使用权面积6095.5㎡ 。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

(三)新捷公司聂家河液化天然气站:

1、土地使用权证号:宜都市国用(2014)第0103867号,座落于宜都市聂家河镇聂家河村六组,出让用地使用权面积3897.1㎡ 。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

(四)新捷公司殷家坪液化天然气站:

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

三、评估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捷公司名下现有资产价值评估。

(二)评估要求:

1、对新捷公司的全部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评估时间要求:清算组选定评估机构后15日内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出具后5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三)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鉴于清算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清算组将在新捷公司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清算组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评估费用。

(四)报价方式:

1、参选机构不可联合竞标;

2、参选机构应按清算资产变现价值的比例进行报价。

四、参选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房地产、车辆、机械设备的资质;

2、参选机构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连续正常营业,未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包含: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函;

5、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机械设备、知识产权评估的资质证明文件;

6、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等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 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6)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如法院或清算组对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8)最终费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清算组的调整。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121517时前。

七、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或者邮寄(邮件签收截止时间为2024121517时)响应文件原件1套,响应文件需签字并盖章后密封(密封处写明参选评估字样)

清算组办公地址(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118号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3986822907

 八、遴选方式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与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评估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捷公司清算组。

 

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选聘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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