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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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2024)新0139-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艾孜提艾力.吾买尔的申请于2024年9月29日裁定受理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8日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为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拟定的《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据此组织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1702.9元。对于后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需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等因处于变动之中暂不计算,待破产终结清理账户后计入留存款项之中。

二、具体分配情况

截至本分配执行方案出具日,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21702.9

(一)优先债权

经管理人统计、调整,至分配前,共有0名债权人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为0元。

)破产费用的分配

1、破产案件诉讼费342.57元;

2、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执行职务费用明细

序号

项目费用明细

费用

1

公告、印件、送达费

575

2

刻章费

150

3

开户费

50

以上项目费用共计775元。

 

3、破产管理人报酬

计算方式如下:本次可分配数额为21702.9元,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21702.9×12%=2604.35                    

按照本次分配数额,管理人报酬2603.79元,但最终按照全部债权分配完毕,法院确定的金额计付,多余的部分转预留做统一分配。

三)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15977.04,具体计算方式如下:21702.9(破产财产)-3721.25(破产费用)-1000(预留费用)=16980.98元。

1经管理查实,调查公示的职工债权人22户,其中欠付职工工资债权17户,欠付工资金额183763.68元;职工工资债权金额为183763.68元。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职工债权受偿率为9.24%

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分配表(职工工资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审查确认总额(元)

实际受偿金额(元)

1

蒲万彬

职工债权

8482.00 

783.79 

2

蔡磊

职工债权

16933.00 

1564.72 

3

李生祥

职工债权

10616.00 

980.99 

4

丁东祥

职工债权

13033.00 

1204.34 

5

芒尼沙汗 ·阿西木

职工债权

4133.00 

381.92 

6

努尔艾力 ·阿布都热依木

职工债权

11400.00 

1053.44 

7

吐尔洪 ·玉斯音

职工债权

6830.00 

631.14 

8

热依汗古丽 ·艾尔肯

职工债权

5827.00 

538.45 

9

阿丽图妮 ·麦麦提

职工债权

6123.00 

565.81 

10

艾孜提艾力 ·吾买尔

职工债权

7913.00 

731.21 

11

热合曼 ·艾海提

职工债权

6360.00 

587.71 

12

杨俊强

职工债权

5999.00 

554.35 

13

程玉萍

职工债权

6452.00 

596.21 

14

马小梅

职工债权

6452.00 

596.21 

15

库尔班 ·艾沙

职工债权

4025.00 

371.94 

16

库地热提 ·库尔班

职工债权

4900.00 

452.79 

17

苏红军

职工债权

58285.68 

5385.98 

2其中欠付职工社保及医疗保险5户,欠付社保费用61151.82元、医疗保险费用19296.25;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账户部分职工债权金额为   80448.07元。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统筹医疗、养老保险受偿率为0

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分配表(统筹医疗、养老保险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审查确认总额(元)

实际受偿金额(元)

1

方斌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1151.82元(含滞纳金14924.0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9296.25元

0

2

阿地力·卡地尔

3

阿丽米热·阿卜力米提

4

努尔比耶·伊斯马伊力

5

刘蕾

(四)税收债权

经管理人向税务局核实聚德贤公司尚欠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税款6275.55元。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税收债权受偿率为0%

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分配表(税务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审查确认总额(元)

实际受偿金额(元)

1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税务债权

6275.55

0

普通债权

经统计,本次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212总债权金额为1612988.86。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普通债权受偿率为0%(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分配表(普通债权)

序号

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审查确认总额(元)

实际受偿金额(元)

1

jd-1

新疆禾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87345.87

0

2

jd-2

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孔亮高档蔬菜配送中心

普通债权

92085.05

0

3

jd-3

麦合苏提江.图尔贡

普通债权

118731.47

0

4

jd-4

李洪芬

普通债权

167625.00

0

5

jd-5

顾宗锋

普通债权

26400.48

0

6

jd-6

沙依巴克区北园春市场文其蔬菜批发店

普通债权

318354.90

0

7

jd-7

郑军

普通债权

58014.31

0

8

jd-8

新疆味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46392.09

0

9

jd-9

新疆淼融商贸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2891.25

0

10

jd-10

天山区三泰路浩宇鑫达副食品经营部

普通债权

151931.09

0

11

jd-12

黄晓晖

普通债权

38115.8

0

12

jd-13

新疆放牧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85101.55

0

三、提存及预留份额

针对后续事宜管理人预留1000元(包括:公告费注销等手续涉及的费用)。至此,破产费用21702.9元全部分配完毕。

四、分配提存

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分配通知后,应该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受领分配款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其他

以上为新疆聚德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的全部内容,现予以公示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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