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调查及催告函

实缴出资调查及催告函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福建中闽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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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全空间(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43日,根据林诗涵的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中闽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闽航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称“鼓楼法院”)审理该案,并随机指定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中闽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4月2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指令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

经查中闽航空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闽航空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贵司为中闽航空公司在册股东,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占中闽航空公司100%股权。现本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贵司发函调查并催告实缴出资事宜:

1)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你认缴及实缴中闽航空公司注册资本的证据材料;

2)如贵司未完全履行对中闽航空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义务,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配合办理实缴出资手续。贵司拒绝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特此催告。

                         福建中闽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福建中闽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层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余律师15305916101,游律师1835991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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