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关于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3-09-22 公 开 人: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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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正阳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进行表决,现将本次会议表决情况做出如下决议:

一、债权及债权人参会情况

(一)法院裁定确认及决定临时表决权债权人人数及债权金额

正阳河公司债权人共计62人,债权金额合计1,158,890,252.64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人,债权金额163,837,133.7元;税款债权1人,债权金额1,451,909.4元;普通债权58人,债权金额993,601,209.54元。

(二)参会债权人人数及债权金额

参加本次会议债权人共计37人,债权金额1,022,598,445.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人,债权金额163,837,133.7元;税款债权1人,债权金额1,451,909.4元;普通债权33人,债权金额857,309,402.4元。

    三)参会表决债权人人数及债权金额

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6人,债权金额995,053,118.9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特定财产担保债权部分不参加本次表决。

二、表决结果

(一)《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草案)》

同意该方案债权人17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47.2%,所代表债权金额430,285,428.3元、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43.2%。《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草案)》表决未通过。

(二)《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

同意该方案债权人16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44.4%,所代表债权金额430,233,385.4元、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43.2%。《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表决未通过。

三、说明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管理人将通过邮寄方式,组织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进行书面投票二次表决。经债权人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对前两款规定做出的裁定,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四、决议效力及救济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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