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方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告(国方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1-06-24 公 开 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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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粤1947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413日作出(2021)粤19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1年425日作出(2021)粤19破4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国方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国方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并统计。经统计,截止至2021413日,国方公司尚欠17名职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1542008.99元,国方公司东莞东坑分公司尚欠7名职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坑税务分局的职工债权共计人民币336636.47元。(详见附件《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东坑分公司》)。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管理人统计的《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东坑分公司)》中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1624日起2021年7月9日止。

各职工如对附件《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东坑分公司)》中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更正要求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公示《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东坑分公司)》中所记载的债权额。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广东国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624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秀英律师胡睿律师助理

联系电话:0769-225063251371259277913925546629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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