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决议的报告

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决议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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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决议的报告

 

2025)大合破管字第26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粤07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合公司”)破产清算,并指令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经摇珠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2025)粤07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大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大合公司管理人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会前将会议资料送达给各债权人,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表决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13日。现管理人将大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到会情况进行更新,并将债权人会议决议报告如下:

一、到会情况更新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会债权人49家。现场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14家,还有虽未现场到会但在表决截止期限内提交书面表决票的债权人4家。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因对其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重新审查调整为1,055.10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更新为29,090,937.79元。

管理人根据上述客观情况,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到会情况进行更新: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8家,人数占应到会债权人总数36.73%;到会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27,836,962.5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95.69%。

二、表决结果

在表决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表决票的债权人13家,其中,表决不同意的3家,表决同意的10家。另外,参加会议但未提交书面表决票亦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5家,其中4家申报债权时提交《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确认函》中明确“二、本人/本单位将及时履行债权人职权,如未在管理人有关文书限定期限内对文件所记载的表决事项或征求意见事项进行表决或提出异议的,视为本人/本单位表决同意或无异议”,上述4家债权人视为表决同意。

综上,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14家,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总户数77.7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5,807,435.5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4.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获第一次债权人决议通过。

根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规程(试行)》第六条第(十)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在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

特此报告

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2025-10-21【大合】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决议的报告(第26号文).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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