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7 公 开 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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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93日作出(2024)豫1727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郎需珍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914日作出(2024)豫17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920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5624720422,法定代表人姚亮,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企业注册地址为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为人造板、人造板胶粘剂、强化地板制造销售。

二、工作范围

(一)审查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二)全面审查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三)组织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四)处理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五)处理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六)协助处理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税务债权核查事宜。

(七)实质审查主要债务债权的真实性并在报告中充分披露。

(八)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九)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已全部出资,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8.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十)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十一)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书;

2)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近3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并在承担企业审计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有企业破产审计审结工作经验的优先;

5)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6)满足对破产清算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7)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需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竞标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遴选评定:

(一)参加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审计机构与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等情形的说明及承诺;

(五)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的声明;

(六)项目团队成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特别说明事项

(一)本次选聘审计机构,不接受联合投标参选。

(二)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汝南县人民法院监督,因此汝南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机构。

(三)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四)本次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

(五)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内,不再另行支付。

(六)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等程序,因基于破产重整等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不再额外增加审计费用。

(七)如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有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的,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

(八)如审计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九)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邮寄或者邮箱2466612181@qq.com

2.联系人信息:李庆贺,电话18639627922

3.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金山路和开源路交叉口金尚大厦9楼驿城律师事务所。

4.报名起止时间:2024917日至2024920日。

 

特此公告!

 

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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