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出资人限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通知(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要求出资人限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通知(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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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出资人限期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通知

 

魏巍

2025年8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为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工商档案信息显示,魏巍系债务人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持股100%。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为0元。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现管理人向你方通知如下:

1、魏巍请在2025年1029日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100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账号:34050146480800000060)。

2、魏巍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出资义务,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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