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有关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通知书

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有关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9-19 公 开 人: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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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通知书

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6日裁定受理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清算组,程秀明律师为清算组的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贵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清算程序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请与清算组联系,以便清算组能够调查有关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财产及业务等情况。

清算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58号甲5门,联系人:翁律师,联系电话:18001350375

特此通知。

沈阳台北美食快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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