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15 公 开 人: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882次
  • 打印

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通知

20248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福州明通明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01破申485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福州明通明不锈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010473决定书,指定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0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债务人公司资产负债等经营情况,移交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移交债务人财产证明等资产情况,告知债务人重大财产去向等与债务人相关的一切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1022上午9:00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线下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线上通过登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https://fz.courtpcw.com/#/Index,或使用微信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登入)召开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州榕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栋15860830006、赵殷梓13609523689,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5层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