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示

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9-23 公 开 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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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召集、主持下,东银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七审判庭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

会上,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的方案》《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表决。现表决期限届满,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东银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未表决通过;

2.《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未表决通过;

3.《关于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的方案》表决通过;

4.《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未表决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东银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附件

东银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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