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会公告

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2 公 开 人:开化玖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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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 0824 破 12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开化县梦园苗木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裁定受理开化玖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文

简称“玖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三衢律

师事务所担任玖华公司管理人。玖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前向玖华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常山县新东方

广场四号楼六楼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雪源律师,

电话: 13587021651,张霄宇律师,电话:13567072820) 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

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玖华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玖华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0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开化县人民法院

二 0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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