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结果公告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31 公 开 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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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结果公告

(2024)凌破管字第25号

2024年11月1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破申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叶榕芳对被申请人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康济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厢法院”)审理。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闽0302破4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024年12月20日,为查清德正康济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对德正康济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现将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审计机构的竞聘情况及选聘结果

1、竞聘基本情况

1)报名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前,共有三家审计机构报名,包括中兴财华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5号汇腾大厦公寓楼601A、B单元)、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19H单元之四)、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12号楼1904室)。

2)资格审查

上述三家审计机构均满足公告中载明的“应具备如下全部条件”。

3)竞聘报价方案

中兴财华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竞聘报价方案(投标文件第3页):审计服务费8万元(该报价系含税包干价,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除银行询证函可能银行会收取一定手续费(该费用为破产程序的调档费用,会与管理人协商)。支付方式:支持管理人在最终分配程序中支付审计费用,前期不需要垫付任何费用(确因支付困难原因可协商调整支付方式,以管理人的支付方式为准)。

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竞聘报价方案(投标文件第38页):首次报价3.8万元(备注:该报价为包干价,即完成本审计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

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下简称:普和莆田分公司)竞聘报价方案(投标文件第34页):1、若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发现管理人接收的财务资料无法达到审计承接特征导致无法审计的,可出具“无法审计说明”,费用按6000元;2、若由于财务资料缺失,无法深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费用按2.8万元;3、若财务资料完整,账册齐全,可正常开展审计工作,费用按6万元。以上收费为固定收费,包含税费及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2、管理人对审计机构的选聘建议

管理人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建议选聘普和莆田分公司为本案的审计机构。理由如下:

1普和莆田分公司住所地在莆田市,便于就近开展审计。符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中选定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细则(试行)》第二条,“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审计、评估等事务需要选定中介机构的管理人必须按就近原则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备案公示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定”就近原则。

2普和莆田分公司的梯度报价有弹性,与本案是否可审计的结果相关联。中兴财华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与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价方案均为一口价,对能否审计的情况下的报价未做区分。为节约破产费用,维护债权人利益,普和莆田分公司的报价更合适。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上述建议。

3、关于审计机构的选聘结果

选聘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为本案审计机构。

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竞聘情况及选聘结果

1、竞聘基本情况

1)报名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前,共有两家评估机构报名,包括宁德智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冠后路4号201D)、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胜利南街1998号4号楼1118、1119、1120室(集群注册)】。

2)资格审查

上述二家评估机构均满足公告中载明的应具备如下全部条件”。

3)竞聘报价方案

宁德智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竞聘报价方案(投标文件第172页):评估费2万元包干(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文印费、差旅费由该机构自行承担)。

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竞聘报价方案(投标文件第26页):评估费3000元。

2、管理人对评估机构的选聘建议

管理人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建议选聘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评估机构。理由如下:

1)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莆田市,便于就近开展评估。符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中选定评估、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细则(试行)》第二条,“企业破产案件中因评估、评估等事务需要选定中介机构的管理人必须按就近原则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备案公示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定”就近原则。

2)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报价低。为节约破产费用,维护债权人利益,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报价更合适。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上述建议。

4、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结果

选聘莆田莆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案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福建省德正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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