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核查房产情况沟通函

协助核查房产情况沟通函

公开时间:2024-04-18 公 开 人: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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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核查房产情况沟通函

吉雅花园的使用人/产权人(具体房产情况详见附件):

你们好!202114日,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20破申12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立案受理了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20711],并于2021413日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在开展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吉雅公司名下“吉雅花园”项目(地址为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  相关商铺(具体房产情况详见附件) 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在此情况下,该房产将会被依法认定为吉雅公司财产,并在下一步破产程序中进行处置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房屋的实际买卖、使用、产权登记等情况,全面理清吉雅公司的财产情况,管理人已于2022年3月8日、3月25日、7月22日现场张贴公示了《协助核查房情况沟通函》,为进一步敦促相关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现管理人再次公示本函如权利人购买或租赁了前述不动产,甚至事实上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烦请尽快联系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认购书、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证、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主张权利。如提供的资料充分、齐全,管理人将在完成资料审核后, 对权利人符合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予以登记,并在下一步的程序中予以处理(例如:对合法租赁的承租人进行登记,并在后续不动产处置过程中予以披露;在楼盘和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报告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后配合权利人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请阁下于本函公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认购书、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证、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协助管理人进一步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据实核查清楚吉雅公司的财产情况。 如阁下已向管理人申报过债权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不用重复申报!(管理人联系方式吴律师,020-61877859/020-61877860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G 座25 楼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月十

 

 


附件

2、吉雅花园不动产列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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