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债务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宣告债务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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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1328破2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李西玲,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5年8月14日,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向本院申请终止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申请宣告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614015047P,成立于1997年12月12日, 住所地位于蒙阴县常路镇驻地,法定代表人王伟伟,注册资本510万元。股东王伟伟持股60.7843%,认缴310万元;王寅持股39.2157%,认缴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5年1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2月7日指定山东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期间,管理人对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对财产进行了尽职调查。经审计,截止至2025年1月20日,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218,405.02元, 负债总额 33,916,677.44元, 资产负债率 649.94%, 已资不抵债。2025年3月21日, 蒙阴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继续营业方案》;2025年6月20日;蒙阴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立了出资人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投票表决。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务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故《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鉴于此,管理人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本案中,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因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通过、管理人申请本院终止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宣告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夏成轲

           石统乐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冯超群

                                书  记            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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