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关于通过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06-14 公 开 人: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06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607破2号之三

 

 

申请人: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4日,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

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 会议已表决通过《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 配实施方案》,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 院裁定认可《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 施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裹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鸿

  

  


 

 

 

 

 

 

0  四年五 r 五日

 

 

            

 

 

 

 

 

附: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

方案》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2024)长丰源破管字第03号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 年 8  2 日作出(2022)鄂 0607 破  申 2 号裁定书,依法受理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对襄 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源公司)的破产清 算申请,并于2022 年8  1 9 日作出(2022)鄂0607破2 号决 定书,指定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担任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4月7日召开了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襄阳襄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9日作出(2022) 0607破2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襄阳展旺商贸有限公司等34位债权 人的债权,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2)鄂0607破2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宣告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现将《襄阳

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破产债权情况

(一)申报核查债权。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核查,截止2024 4月12日,有权参加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丰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为53户,其中有10户不同类 别债权人同为一户,领取分配款时按一户计,不再进行区分,故按

43 户计,债权总额为107345909.84 元。债权明细如下:

1、 担保债权2户,担保债权申报金额为41398683.41 元,对襄 州区伙牌工业园襄州区国用 B(2013) 411200131-1号、襄州区国

 B(2013) 411200131-2号土地使用权及裹州区字第 S00032166


号、襄州区字第 S00028844 号、襄州区字第 S00028845 号房屋在 12907266.81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内未得到清偿

部分 28491416.60.元列为普通债权。其中: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2024年4 11日收到登记通知书,该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变更登记企业 名称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管理人将 以该公司提供的新登记名称和相关信息为准进行分配)担保债权金额

  12705355.80 元,对襄州区伙牌工业园襄州区国用B(2013)第

411200131-2号土地使用权及襄州区字第 S00028844 号、襄州区字 S00028845 号房屋在 5357962.08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得

到优先清偿部分 7347393.72 _元列入普通债权。

(2)武汉嘉盛茂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债权金额为28693327.61 

(系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债权),对襄州区伙牌工业园襄 州区国用 B  (2013) 411200131-1 号土地使用权及襄州区字第  S00032166 号房屋在  7549304.73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得到

优先清偿部分21144022.88 元列入普通债权。

 

2、职工债权8户,债权金额267764.00 元,该职工债权均系欠 付职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三款之规定,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管理人核定工资 标准按照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核定。职工债权分为职工申 报和管理人核查,对职工债权管理人调查核实后编制了《襄阳市长丰 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并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

为十五天,公示期满无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3、税收债权1户,债权金额为  584051.10 元,由国家税务总局 襄阳市襄州区税务局申报,申报耕地占用税96349.80元、城镇土地

使用税487701.30元,申报滞纳金672123.39元被认定列为普通债权。


4、普通债权 42 (其中: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  北省分公司享有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为同一户;武汉嘉盛茂源科技有  限公司享有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为同一户;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襄州  区税务局享有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为同一户;邓国锋、龚凯、周恩山、  

李小明、张耀强、吕威、马小飞享有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为同一户,

以上10户债权人在进行分配时按一户计),普通债权金额为

93586827.93 元。

 

(二)诉讼债权。截止2024年4月12日,有3笔债权尚处于诉 讼阶段,其中:2笔建设工程优先权,若判决认定享有建设工程优先 权,应优先抵押财产分配,本次分配方案将建设工程优先权从抵押财 产中预留,预留金额按诉讼金额2116682.69 元进行预留,待涉诉案 件形成生效判决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向建设工程优先权人或者抵押权 人予以支付,在本次分配中暂时不予分配;1笔普通债权,按诉讼金

  1186640.00 元计算在本次普通债权可以获得的分配额进行预留,

待涉诉案件形成生效判决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决定予以分配或者向其

他债权人追加分配,在本次分配中暂时不予分配。诉讼债权明细如下:

1、 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湖北金昊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主张对1173131元享有建设工程

优先权, 一审已开庭,案号为(2023)鄂0607民初9436号。

2、 闫海庭提起的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主张对943551.69 元享有 建设工程优先权,经过一、二审诉讼,判决驳回闫海庭诉讼请求,闫

海庭申请再审已立案,案号为(2024)鄂民申2358号。

3、 冯维英提起的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主张确认借款债权总金额

1186640元, 一审已开庭,案号为(2023)0607民初10868号。

 

二、 破产财产情况

( )资产审计情况


2022年11月13日,湖北华仁致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华仁

专审字〔2022〕219号)《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说明:截止到2022年8月2日,长丰源  公司财务资料仅限于2006-2009年、2014-2015年3月及2017年1   月部分会计凭证及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及资产估价报告, 会计凭证缺失且财务信息资料严重缺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证实账面数据真实可靠。因此,不能对长丰源公司2022年8月  2 日的清算财务状况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建议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据实收集、审核及确认长丰源公司2022年8月2日财务状况。

 

 

 

(二)破产财产实际情况

长丰源公司主要资产包括襄州区伙牌工业园1 号、2号土地使 用权、1 幢 6 层办公楼、2、3、4幢厂房、三层未完工建筑、附

属设施、机器设备等。

 

1.破产财产公开拍卖变现情况如下(表1《资产变现价款明细表):

 

 

1.资产变现价款明细表

 

资产项目

实际拍卖金额

已到账金额

备注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32166号房产及襄州区

国用B(2013)第

411200131-1号土地

 

 

 

7549304.73

 

 

 

7549304.74

 

 

 

襄阳裕隆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五次成交)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8844 S00028845号

房产及襄州区国用B(2013)

411200131-2号土地

 

 

 

5357962.08

 

 

 

5357962.08

 

 

 

襄阳裕隆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五次成交)

 


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

S00028846号房产、三层未

完工建筑物及构筑物、其仙

设施

 

 

 

A283033.88

 

 

 

A283033.88

 

 

 

顺阳裕隆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五次成交

机器设备

317753.55

317753.55

潘超(第十三次成交)

合计

17508054.24

17508054.25

 

单位:元

 

2.其他破产财产情况

 长丰源公司通过房屋租赁获得租金335043 元,截止到2023

 1 0  1 

 利息收入13049.43 元,截止到2024年4月12日。

以上1-2项破产资产拍卖、租金、利息收入合计17856146.68

元,该收入应当减去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 规定,破产案件诉讼费、审计和评估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 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等应列支破产费用 和共益债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目前长丰源公 司已发生的和未发生但需预留的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合计

1,557,730.97元。其中:

1.破产费用1,557,730.97   元。具体明细如下:

2.破产费用明细表

 

破产费用明细表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44040.65

公告费

700

 

2

办公费

19396

 

3

通讯费

1067

 

 


4

 

交通费

14692

 

5

债权人会议费

6000

 

6

财务费用

2185.79

 

7

明用人员劳务支出146000元

工资

146000

 

 

8

 

 

 

管理、变价、处置破产财产费 293411.02

审计费

7473

已扣减抵押权人分担22527 

 

9

评估费

24910

已扣减抵押权人分担其中的 75090元

 

10

修理费

41484

已扣减抵押权人分担125052 

 

12

增值税及附加

219543.90

已扣减抵押权人分担

661804.55元

 

 

13

 

管理人报酬费用514887.99

 

管理人报酬

 

514887.99

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的《管理人报酬方案》,审 批通过。

 

14

诉讼费及案件受理费64568

已发生诉讼费 及案件受理费

 

64568

已发生诉讼案件受理费和破 产案件诉讼费

 

15

预留费用100000

注销费、档案保 管费等

100000.00

 

 

16

预留税费1584997.5

企业所得税

 

394822.88

已扣减抵押权人分担

1190174.62

 

合计

1557730.97

 

注:以上费用为截止2024年4月12日的统计数据,最终以实际

发生金额为准。

 

 

 、别除权清偿情况

2023年8月30日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 淘宝网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处置了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房产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价为17190300.69 元。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享有破产债权

12705355.80 元,对襄州区国B(2013)第411200131-2号土地使用

权及襄州区字第 S00028844 号、襄州区字第 S00028845 号房屋享有

抵押权。根据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占长丰源房地产评估价比值31.17%


计算,长丰源房地产拍卖变现价值为  17190300.69  元,抵押资产托  卖变现价值为 5357962.08  元,应扣减评估费、修理费、税费等相关

费用合计861190.30 元及管理人报酬后对抵押权予以支付。同时,

因该抵押财产有涉诉纠纷,债权人已提起建设工程优先权确认诉讼, 应按债权请求数额预留878638.96  元,待涉诉案件形成生效判决后;

再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对抵押权人予以支付。

(二)武汉嘉盛茂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

武汉嘉盛茂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  28693327.61 元,对襄 州区国用 B  (2013) 411200131-1 号土地使用权及襄州区字第  S00032166 号房屋享有抵押权。根据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占长丰源房地

产评估价比值为43.92% 计算,长丰源房地产拍卖变现价值为

17190300.69 元,抵押资产拍卖变现价值为7549304.73  元,应扣减 评估费、修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合计  1213457.75 元及管理人报酬 后对抵押权予以支付。同时,因该抵押财产有涉诉纠纷,债权人已提 起建设工程优先权确认诉讼,应按债权请求数额  1238043.73 元预留, 待涉诉案件形成生效判决后,再根据判决决定是否对抵押权人予以支

付。

 

五、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长丰源公司破产资产拍卖、租金、利息收入合计17856146.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破 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 权利。据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应从破产 财产中分配(不含应负担的相关费用)5357962.08元;武汉嘉盛茂

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从破产财产中分配(不含应负担的相关费用)

7549304.73 元。剔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债权12907266.81 元后,可

用于偿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财产总额

为:4948879.8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 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截止2024年4月12日,长丰 源公司已实际发生、预留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  1557730.97 

(详见本报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列表),据此,可列入破产财产分

配程序的破产财产为3391148.90  _元。

 

 

 、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

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 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 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算。据此,可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的破产财产  3391148.90 元,本

次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及比例如下:

(一)应分配第一顺序的职工债权 267764.00 元,可供分配金

额为 267764.00 元,分配比例为100%;

(二)应分配第二顺序税收债权 584051.10 元,分配金额

584051.10 元,分配比例为100%

(三)第三顺序普通债权94773467.93 元,可供分配金额为

2539333.79 元,分配比例为2.6794%。

 

七、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 )分配方式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

会议表决通过并由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将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债权人在确认的领取的方式向债权人


支付货币形式的分配款。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本分配方 案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或  提供其他领取方式。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其他领取

方式,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提存

如因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未按本分配方案要求及时向管理人  提交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支付清  偿款项的,管理人依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8条之规定进行提存。 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

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八、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说明

( )管理人报酬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依法开展 并完成了各项清算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果,使得襄阳市长丰源进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具备了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本次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

17856146.68元,剔除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总额

12907266.81元后,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为:4948879.87 元,管理人报酬514887.99(此数取系按照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最终报酬数额经人民法院

确认后直接发放,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 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结合该破产清算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以及 对抵押担保资产变现的难度、管理人对担保物维护、变现、交付等管 理工作付出的人力、物力和劳动成果,抵押权人向管理人支付管理担 保物费用以与抵押权人协商结果为准,协商无果以人民法院最终确认

为准。


(二)关于本次分配方案的后续执行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预留的税费还在与税局协商,待与税务部门

确认后,根据结果向债权人追加分配。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之后,对于无需支出的款项,管理人将在终止 履行职务前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直接将相关金额后续性支付

给债权人。

在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后续履行时,管理人将不再提议召开债权 人会议,而由管理人依法另行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在报请襄阳市

襄州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径行实施。

 

(三)其它事项

本次分配之后,因客观原因,尚有部分遗留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处 理,为此还将继续发生破产费用,该等后续发生的费用从预留的破产

费用中支出,并在后续分配中具体列明。

 

九、关于分配方案的风险提示

为顺利履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以下:

本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定确认后,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或其  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 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 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

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仍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

分配款项,因提存分配款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需提请全体债权人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 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 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8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

他债权人。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第一次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将由管理人申请襄阳市襄州区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在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包括诉讼清收的 财产、本分配方案提存的剩余分配额、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 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预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结余 款等,在扣除破产清算费用和管理人报酬后,将依照本分配方案实施 追加分配。实施追加分配的,管理人不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管 理人制订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报告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备案后

执行。

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管理人提请襄阳

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白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附件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第一部分担保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确认金额(元

备注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

 

12705355.80

 

担保债权来能受偿部分列为普通债 

 

2

武汉嘉盛茂源科技有限公

(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转让债权)

 

28693327.61

担保债权未能受偿部分列为普通债 

第二部分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确认金额(元)

备注

1

邓国锋

35589.00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2

王文社

50000.00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3

龚凯

17795.00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4

周恩山

38555.00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5

李小明

16311.00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6

张耀强

35589.00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7

吕威

41302.00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8

马小飞

32623.0C

职工债权超过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标准的部分列为普通债权

第三部分税款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确认金额(元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襄州 区税务局

584051.10

滞纳金列入普通债权、罚款列入劣 后债权

第四部分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确认金额(元)

备注

1

襄阳旺展商贸有限公司

(周伟)

58176.57

 

2

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添香 源食品配料商行(马堂

20450.00

 

 


附件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3

湖北寒州经济开发区伙牌 社区居民委员公

23816880.00

 

4

章治国

1000000.00

 

5

黄春俊

2481822.00

 

 

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

 

7347393.72

 

7

琚兴元

14836602.00

 

8

许雪琴

285000.00

 

9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

8682917.36

 

10

邓国锋

57611.00

 

11

刘淑琴

1015106.90

 

12

张国平

50000.00

 

13

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 服务中心

419000.10

 

14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襄州 区税务局

672123.39

 

15

朱红波

61000.00

 

16

襄阳市樊城区鑫源纸箱厂

(于振广)

122409.90

 

17

金仁忠

35000.00

 

18

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襄阳分公司

1627604.24

有可能在抵押财产中分配,在本次 分配中暂时不予分配

19

方书义

8880.00

 

 

20

武汉嘉盛茂源科技有限公

(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转让债权)

 

21144022.88

 

21

尚德家

117786.10

 

22

吴爱斌

17026.32

 

23

余中原

198845.70

 

24

刘国军

37380.00

 

25

张联合

80000.00

 

26

罗光森

192811.00

 

27

罗义

484274.00

 

28

姜伟波

46215.60

 

29

刘华木

18832.50

 

30

黄玉红

475000.00

 

31

陈世群

563352.00

 

 


附件

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32

陈开玉

182855.65

 

33

龚凯

24437.00

 

34

周恩山

111445.00

 

35

李小明

19689.00

 

36

刘明华

259825.00

 

37

张耀强

16011.0C

 

38

余雷

4099985.00

 

39

余洋

583350.00

 

40

丁海峰

334632.00

 

41

吕威

1958698.00

 

42

马小飞

22377.00

 

 

43

冯维英

 

1186640.00

有可能在普通债权中分配,待诉讼

结案后决定是否分配,在本次分配

中暂时不予分配。

 

合计

94773467.93

 

第五部分劣后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确认金额(元

备注

4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襄州 区税务局

400.00

 

 


附件

11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