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2021)浙0702破23号

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2021)浙0702破23号

公开时间:2021-07-06 公 开 人: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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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070223

本院在(2020)浙07026473号执行案中,发现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1617日裁定受理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630日指定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16楼;邮政编码:321000;联系:15167938281(钟程辉)

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81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航日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819日上午十时在本院速裁调解中心第法庭(金华市人民西路755号求真巷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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