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方案

管理人报酬方案

公开时间:2021-11-08 公 开 人:丽水市博业铝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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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报酬方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规定了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法。根据该规定,由人民法院在以下比例范围内确定管理人报酬(包括应向丽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缴纳的个案会费)。

不超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1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1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8%;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6%;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3%;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1%;超过5亿元的部分0.5%。

管理人报酬在该比例情况下乘以90%计收

2.关于担保抵押债权部分的管理人报酬,由担保抵押债权人与管理人另行协商确定。

3.如根据本报酬方案计算收取的管理人报酬不足丽水中院对于执转破案件管理人报酬补贴标准的,不足部分由管理人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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