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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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东银集团破管字第64

2024年6月19日,贵院作出(2024)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7月8日作出(2024)渝05破167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东银集团管理人。

重庆展博物业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了1笔社保债权,金额为3,796,483.50元。经管理人调查审核,前述债权中部分为重庆展博物业有限公司代东银集团垫付职工工资2,236,522.77元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用41,039.78元、个人部分公积金36,149.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外,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均为职工债权。企业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综述,东银集团职工债权总金额为2,313,711.5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之2024年9月13日止。

     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期届满2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周贵/13896048199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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