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新公开招募审计、评估的公告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新公开招募审计、评估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9 公 开 人: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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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新公开招募审计、评估的公告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环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帝硕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洁绿环境进行破产清算,北京一中院2025228日依法作出(2025)京01破申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洁绿环境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319日作出(2025)京0112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洁绿环境管理人。

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管理人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完成对洁绿环境资产、负债等的审计评估工作。经报北京一中院批准,管理人于2025415日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由于最终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不满足选任条件,现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重新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

一、洁绿环境基本情况

概况

2004715日,洁绿环境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凤秋,注册资本为7,7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何营路8号院21号楼,公司股东11名及持股情况为:1.赵凤秋持股48.6818%2.北京逐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6.3636%3.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1042%; 4.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651%; 5.张涛持股4.0909%;6.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909%; 7.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4773%; 8.杨帆持股2.4545%; 9.青岛天创鼎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455%; 10.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6136%; 11.李金峰持股0.3125%

(二)主要资产

        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专利)以及股权、应收账款等。

二、审计、评估的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服务范围系对洁绿环境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等进行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洁绿环境账面资产的情况,盘点实物资产并编制财产清单,核实账面资产与盘点资产之间的实际差异;

2.对洁绿环境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根据相关规定据实调整账目、报表;

3.核查洁绿环境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出资、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4.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债务表;

5.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针对债务人纳税申报、税款债权等税务事项为管理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核查公司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

7.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对破产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如需要);

10.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服务范围系对洁绿环境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2.完成洁绿环境全部资产评估工作,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3.洁绿环境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资质要求

1. 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存续

2. 申报机构具备开展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关资质;

3.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类业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重大不良记录以及竞业禁止等

4. 申报机构最近3年内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 不接受申报机构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同一机构或其关联机构,不得同时报名参加审计和评估机构的选聘。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拟参与遴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20255817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并向管理人地址邮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所有材料皆须加盖机构公章)。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洁绿环境破产清算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1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效的机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文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后续服务承诺;(2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成果实现等,及参与人员的审计、评估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质量管理体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内容;

6.申报机构工作业绩。申报机构202211日起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法院文书落款时间为准)有机废物处理技术服务公司破产案件或有机废物处理技术服务公司审计、评估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为准

7.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类业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重大不良记录以及竞业禁止等的承诺书;

8.报价方案:其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9.审计、评估机构与债权人、洁绿环境及股东、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洁绿环境审计、评估机构情况的声明;

10.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必须确保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11.委托合同范本;

12.其他与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有关的材料。

五、其他要求及提示

1.关于中介机构工作费用,有以下几点提示: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得再额外增加费用;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2.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3.审计、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管理人规定的日期入驻洁绿环境开始进场工作,并提交现场人员联系方式以及每周排班表,现场人员每周不少于三天,每天不少于二人在现场;

4.参加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5.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申报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报名方式

请申报机构20255817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申报书(盖章扫描件)并向管理人地址邮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叁份)。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21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3120069655

邮箱:jlhjglr@163.com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北京一中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管理人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陈述环节;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工作组成员、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或陈述情况,结合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各自优势和亮点、突出业绩等,对报名机构依次打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的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评审委员会对评议和打分过程将制作会议记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4.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 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6.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洁绿环境管理人。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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