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申报债权的提示

关于尽快申报债权的提示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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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申报债权的提示

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0251128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17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生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25)鲁01172号公告》,载明莱钢生态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管莱钢生态公司后,已按现有资料记载信息逐一作申报债权的通知,但至今尚有未完成申报债权人为了有序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现发布重要提示如下:

一、请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2026年2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债权人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管理人工作人员胡律师,15965625059;李律师,15098832758

 

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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