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22 公 开 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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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37

本院根据彭中书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三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三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三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3月22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49楼;负责人:吴旺根;联系人:吴旺根、孙宝生;联系电话:13926518325、13724326064;传真:239827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三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三顺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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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达货运公司适用简易程序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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