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9-17 公 开 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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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11-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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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 ) 06 36-1

本院已于202097日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奥诚东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有关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10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广东景盛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应当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并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财产及企业相关资料。拒不提交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111310: 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19 楼(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赵琦18647906805;张俊丽150107591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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