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4-27 公 开 人: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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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33日作出(2024)晋01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小娇对被申请人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安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317日作出(2025)晋0111号决定书,指定山西恒帅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427日,管理人前往浩安集团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康寿街11号山西智创城1号基地4号楼7720室调查发现,浩安公司已不再该住所经营生产,已无职工留守。

鉴于管理人联系浩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未果,至今未接收到浩安集团移交的任何人事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通过向浩安集团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查询、向职工调查了解等方式,管理人目前共调查到刘小娇等十二名职工的职工债权188,285.11 元,并制作了《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详见附件)。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427日起至2025512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联系人:蔚律师,0351-7536561,15535182011,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50号金地园小区1号楼14F室)。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姓名

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备注

1

郝苏海

32,076.92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2

刘宇强

28,615.38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3

贾治强

9,000.00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4

凌慧茹

5,424.54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5

姚晋东

28,884.62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6

刘小娇

18,501.30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7

王欢欢

10,454.54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8

贾薇

8,273.00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9

李思瑶

6,748.00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10

王晶慧

7,306.82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11

张艺超

9,272.73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12

马振兴

23,727.26

职工债权

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合计

 

188,285.11

 

 

 


附件

山西浩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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