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敦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函

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敦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函

公开时间:2024-12-17 公 开 人: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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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控国经破管字第14-1

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敦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函

 

中控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京01破申9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国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京01破44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中控国经公司管理人。

依据管理人接管材料、工商档案及调查得知,你(单位)对中控国经公司出资(注册资本)12370万元,其中包括货币出资3700万元(已实缴,出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股权出资8670万元,认缴时间为2046年7月18日。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控国经已于2024年9月23日被北京一中院受理破产,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函件7日内,履行上述出资义务并将相应出资款汇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号:020004843920035594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

特此函告

 

                           

中控国经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二十七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金嘉宝,联系电话17743912935,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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