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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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52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友塑胶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将本案指令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分别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评估机构,备选机构各一家。现就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概况

众友塑胶公司2001年11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1400万元,登记机关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石家庄高新区红旗大街98号,法定代表人刘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12356580180,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化工原料(国家专控除外,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批发、零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2.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

3.申报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10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申报机构近年内承接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同时拟指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具有破产案件相应的经验

5.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二)报名文件所需材料应包括:

1.申报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并出具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于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询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近三年参与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8.报价方案含税,审计机构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评估机构报价上限为人民币8万元);

9.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10.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证明;

11.申报人应将上述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壹式份,加盖申报人公章及骑缝章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

特别提示:审计、评估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鉴于目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无预付款,报名参与审计、评估机构应根据要求及时出具相应报告,同时请出具书面确认书确认是否同意管理人暂不支付费用,待债权人会议确定且破产费用到位后支付。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审计基准日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要求向管理人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壹式伍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底稿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及债权情况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盘点;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宜等;

5.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对管理人制定方案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职工债权专项审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2)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3)债务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审计机构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4)债务人为关联公司、股东及第三方担保的情况;(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

1.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壹式伍份)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底稿;

2.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在建工程、房产、车辆、机械设备等;

3.协助管理人制作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应在项目现场完成主要工作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根据项目进展,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并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列席债权人会议,就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四、报名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递送时间:202572117:00前。有意参选的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前向管理人递交所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均应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邮寄报名的单位,应保证在报名截止日前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

2.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

3.联系人:罗宁宁

4.联系方式:15203219132

五、选定方式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合适的审计、评估机构如果报名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计算)仅有一家时,且满足上述选聘条件的,直接确定报名机构为最终的中标机构。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后,管理人将选定的机构名单报送人民法院备案。

六、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竞选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石家庄众友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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