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观音集团重整案部分其他应收款及担保追偿债权处置事宜征询意见结果的告知书

关于铁观音集团重整案部分其他应收款及担保追偿债权处置事宜征询意见结果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0-03-22 公 开 人: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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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观音集团重整案部分其他应收款及担保追偿
债权处置事宜征询意见结果的告知书

 

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611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观音集团)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负责铁观音集团的各项重整工作。20171031日,泉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案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对于铁观音集团部分其他应收款及铁观音集团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追偿债权(以下一并简称对外债权)事宜,管理人于20191126日向全体债权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及表决票,明确对关联方70,098,578.80元的其他应收款及对主债务人、其他连带责任人的担保追偿债权将通过淘宝网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如起拍价分别降至10万元时仍然未能够成交,则不再进行拍卖,放弃对该些对外债权的追偿。同时,放弃对陈进来等23名农户因铁观音集团向安溪农行承担担保责任而涉及的追偿权。

截止20191216日,管理人合计收到9名债权人寄回的表决票,其中2名债权人的表决意见为“不同意”,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48,954,629.64元;另7名债权人的表决意见为“同意”,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71,719,099.35元(其中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但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安溪支行)的表决意见事宜,其虽然并未寄回表决票,但经管理人电话沟通,其表示该事项已一并报请上级行(即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处理。管理人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沟通时对方表示,其表决意见为“同意”,应当能够同时代表兴业银行安溪支行的意见。综合考虑该项情况,将兴业银行安溪支行的意见视为明确同意,则明确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合计8家,代表的债权额218,821,823.5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22,370,273.50元的51.81%,超过二分之一。由此可见,即使仅将明确回函的债权人视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已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征询事项获得通过。

管理人在征询意见函中明确指出,“鉴于对部分主债务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诉讼时效将于20191226日届满,请债权人收到本征询意见函后于20191212日之前书面回复管理人是否同意(以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回复或回复中未明确表示同意或反对的,将视为同意。” 如果适用在征求意见函中明确的“默示视为同意”的规则,则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合计37名,占全部债权人数39名的94.87%,代表的债权额373,415,643.8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22,370,273.50元的88.41%,超过二分之一,征询事项亦获得通过。所以,无论适用何种规则,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征询事项均获得了通过。20191220日,管理人向泉州中院报告了征询意见结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节省成本,管理人此前已将征询意见统计结果电话告知不同意征询事项的2名债权人,现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再次公布征询意见结果。后续,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通过的方案执行,并于执行过程中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各位债权人,便于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

特此通知。

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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