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不动产过户涉税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比选不动产过户涉税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4 公 开 人: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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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月3日裁定受理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11日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遂宁分所上达公司管理人。

上达公司不动产已经于2025年12月24日通过网络方式公开拍卖成交,现因不动产过户工作需要,管理人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上达公司所有的位于遂宁市高新区中环大道南三段3号的不动产过户涉税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具体比选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评估工作内容是对上达公司所有的位于遂宁市高新区中环大道南三段3号的不动产过户涉税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以主管税务机关实际要求为准

二、工作要求

1.报名机构应当具备出具本次涉税专项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2.报名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三个不动产过户涉税专项评估工作业绩。

3.报名机构应当承诺在2026年3月5日前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4.中选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应当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三、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报名机构应当结合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情况进行一次性包干报价(含税费),管理人最终确定报价最低的报名机构为中选机构。

四、费用支付

鉴于破产清算项目的特殊性,管理人在进行财产分配前不支付任何资产评估费用,在进行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完毕。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评估费用。

五、报价文件

1.报名机构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评估资质证明涉税评估工作业绩证明、报价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明确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报名机构参与本次上达公司所有的位于遂宁市高新区中环大道南三段3号的不动产过户涉税事项专项评估比选工作。

2.报名机构应当在2026年2月27日20时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箱地址为scsddzglr@163.com。应当在2026年3月1日17时前以密封形式将报价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中环大道南三段3号,收件人王律师,联系方式18782075066。

特此公告

 

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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