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裁定书-金和

宣告破产裁定书-金和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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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508破31号之二

申请人: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孙卫权,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根据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4月23日裁定受理对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7月16日,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称:现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条件,提请本院宣告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旭东,股东为江苏明道保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投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苏州金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苏州市阊胥路483号5号楼5201室,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025年7月18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出具(2025)苏0508破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等2名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121297.50元。

在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未接管到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不具备重整或和解可能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宣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苏州金和物联网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徐欣

审判员黄瑶

审判员程广超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晨

书记员卞文华

 


附件

民事裁定书之二(宣告破产)(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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