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0 公 开 人: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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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江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山法院”)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浙088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浙0881破2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沃尔森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沃尔森公司的人事档案材料,管理人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江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多部门调查发现:

1、截至裁定受理破产之日,沃尔森公司已无在职职工,但存在欠缴社保费的情况,其中欠缴职工个人应缴社保费金额4747.56元,该部分应认定为职工债权。

2、管理人根据江山市人民法院(2014)衢江民初字第56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案字(2014)第27-1号仲裁裁决书(已生效),认定吴法有、姚淑明曾系沃尔森公司的职工,沃尔森公司欠吴法有劳动报酬6453元、欠姚淑明劳动报酬5876元,法律文书生效后两人均在执行期限内向江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沃尔森公司尚欠吴法有劳动报酬3600元、尚欠姚淑明劳动报酬5876元,故现管理人确认吴法有享有职工债权3600元、姚淑明享有职工债权5876元。

综上,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223.56元。

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书面材料,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附:《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江山市沃尔森家居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元)

性质

1

苑军

2373.78

社保费

2

陆小燕

2373.78

社保费

3

吴法有

3600

劳动报酬

4

姚淑明

5876

劳动报酬

 

 

 

 

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江滨中路7号得阳大厦B座六楼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人:郑宇轩律师;联系电话:1805700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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