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应收账款催收函

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应收账款催收函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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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应收账款催收函

2025)泰破管能字第10号

达州市信康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2025)川011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5)川0113破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泰宇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量力公司管理人,朱丽为负责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量力公司与贵司、楚雪松、周成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113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内容,截至2025年6月12日,贵司尚欠量力公司货款8166420.24元、案件受理费99272元、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6月12日11359490.55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8166420.24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31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暂计至2025年6月12日2283739.42元以上共计21908922.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之规定贵司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履行付款义务。若贵司仍向量力公司清偿债务,而未向管理人清偿,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贵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贵司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复核。

特此告知,望予函复。

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赵春梅18382244466、郑文玲18281515175,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377号华陆国际中心14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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