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询邀函

关于选聘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询邀函

公开时间:2021-11-18 公 开 人: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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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湘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城医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湘01破22-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全面审查星城医药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拟聘请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现向各审计机构发送本次询邀函,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星城医药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住所地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7580033013,法定代表人为姚继勇,登记机关为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星城医药公司注册资本计3090万元(大写:叁仟零玖拾万元),其中股东刘仲钢认缴出资1179.762万人民币,出资占比38.18%;股东国中医药湖南九华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25.3万人民币,出资占比17%;股东杨坚义认缴出资502.743万人民币,出资占比16.27%;股东邹铨认缴出资307.764万人民币,出资占比9.96%;股东刘志敏认缴出资231.132万人民币,出资占比7.48%;股东许泽昕认缴出资205.176万人民币,出资占比6.64%;股东艾小安认缴出资138.123万人民币,出资占比4.47%。经营范围:医药及医药器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卫生消毒用品、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及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婴儿用品的批发;农副产品、纸制品、食品、科学检测仪器、玻璃仪器、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化工原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03年12月31日至2053年12月30日。

(二)接管资料

    截至目前,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如下(具体以管理人最终实际获取情况为准):

    1.会计档案(凭证),共计743册:

档 案 清 单

序号 年份 月份 册数

1 2016 5-12 181

2 2017 1-12 268

3 2018 1-12 225

4 2019 1-12 45

5 2020 1-12 15

6 2021 1-9 9

7 以管理人最终实际获取情况为准

2.星城医药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流水。   

3.星城医药公司2012年度—2019年度电子账册。

二、工作内容及范围

为星城医药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依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书面审计报

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常规审计及专项审计等工作内容: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1 清产核资审计 7 资产是否存在隐匿、转移、抽逃等情况审计

2 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 8 破产原因分析

3 可撤销事项审计 9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等审计

4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与合法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审计 10 提供会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凭证梳理、报表制作等)

5 公司或公司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32、33条规定的行为审计 11 管理人财务收支专项审计

6 债权债务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工程债权等专项审计) 12 其它与财务、审计有关的事项及管理人指派的其它工作

注:具体的业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为准。

三、机构选聘方式

1.本次选聘将由管理人从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库选取10家审计机构发送询邀函,采取择优选聘方式,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机构规模、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收费报价等因素选定。

2.本次选聘,各审计机构收费报价不高于200000元,超出该收费报价的,则为无效报价。

3.本次选聘,择优首选1家审计机构、备选1家审计机构。如首选中标机构不履行、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审计职责的,管理人将与其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改用备选审计机构审计本项目。

4.管理人保留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机构,取消本次询邀、撤销中标结果,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提交邀请文件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机构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四、资质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资质条件

1.须经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并经备案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入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库名单;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会计师证书、高级职称会计师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4.保证能同时指派三到五名项目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任何信用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无违法失信行为;

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破产程序

顺利进行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方式

管理人收到各中介机构投递的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视为报名成功;如没有实质性响应下述申报文件,将可能导致申报文件被拒绝),具体如下:

1.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1)商务报价文件:

《报价单》

(2)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拟参与本次审计项目人员的资质文件;

    3)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4)服务方案(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资质、人员规模及资质、同类业

务业绩资料、可投入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对本项目审计的主要业务范围及审计目标的理解和安排、出具报告的时间等);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⑤已入选(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库名单;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任何信用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无违法失信行为;⑦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⑧本询邀函第五条需承诺的事项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提交方式:申报文件一式二份(1份正本、1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以商务报价及资格证明文件合并密封形式,现场递送或邮寄送达,另需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

3.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恒盛世家9栋1单元0102;

4.联系人信息:叶亚明17711785408、周心怡17326787365;

5.联系邮箱:xcyy20210621@163.com(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以“星城医药+申报机构名称”命名发送);

6.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下午17:00止,报名时间以管理人工作人员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五、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1.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如审计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和材料未完全包含本询邀函所要求的内容的,或者报价非固定价格的,且报名截止日之前未予补充或更正的,则视为该审计机构提交的书面方案无效。

3.对于报名而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可能存在需要审计机构对部分资料出具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予配合且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可能存在因审计范围存在客观变化需要审计机构重新审计出具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予配合且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6.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调整或审计报告有效期限届满需要重新审计并出具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或出具相关说明,审计机构应予配合且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7.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费、税费、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已包含于报价单载述的审计服务费报价中,审计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审计机构应自行对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审计机构应定期向管理人汇报审计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且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人员。

9.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并按时对所涉业务内容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报告、工作底稿。

10.审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按管理人要求完成全部业务并保证真实、合理、专业、保密。如审计机构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函内容的,管理人有权视情况选择扣除全部或部分中介服务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进一步向审计机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如因凭证严重残缺、材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等重大原因致使审计服务不能履行的,本次询邀自动失效(如已签订合约,审计服务合同关系自动解除),管理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以及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基准日:基准日为长沙中院裁定受理星城医药公司破产日,即

2021年6月21日;

2.审计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

准则及长沙中院和管理人得有关要求进行审计。

(二)实地勘察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上午10:30-11:00,下午15:00-17:00。

(三)开评标事宜:2021年11月20日下午15:00,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恒盛世家9栋1单元0102。因疫情防控政策,管理人不再邀请各参选审计机构前来开标现场参与开评标。

(四)报告完成时间:征求意见稿应于被选定为审计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应于征求意见稿出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并出具。

(五)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后,审计服务费用在管理人依照分配方案的规定在星城医药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后,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管理人依据财产处置情况确定。

本询邀函自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与询邀函具有相同效力。

本询邀函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1.报价单(格式);

2.有效营业执照或执业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自拟);

      3.拟参与本次审计项目人员的资质文件(自拟);

      4.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自拟);

      5.服务方案(自拟);

6.承诺书(自拟);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

      8.中标通知书(格式);

9.审计业务约定书(格式)。


附件

关于营理人选聘审计机构的报告及询邀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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