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爱尚逸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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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2-04 公 开 人:福建爱尚逸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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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爱尚逸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受理福建爱尚逸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于2024116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8名(包含1名职工债权与22笔暂缓确认债权)。实际到会债权人8名,代表债权额161621.2元(2笔普通债权与3笔劣后债权),占总体债权金额比例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及表决规则》

二、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

三、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过程:本次到会债权人8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名,实际参与表决人数5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61621.2元。同意规则及二个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均为4人,均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比例为80%;同意规则及二个方案的债权金额均为117821.2元(债权人吴少君对表决规则及两个方案均反对),均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为72.90%

福建爱尚逸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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