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轴承(集团)辽宁石化轴承销售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哈尔滨轴承(集团)辽宁石化轴承销售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10-24 公 开 人:哈尔滨轴承(集团)辽宁石化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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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1-2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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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01清申7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哈尔滨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822日作出(2024)辽01清申7号裁定书,受理哈尔滨轴承(集团)辽宁石化轴承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轴辽化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4929日作出(2024)辽01强清4-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67号浙商银行大厦18联系人:李俏竹,17624099454)。哈轴辽化公司的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请哈轴辽化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请哈轴辽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哈轴辽化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清算组定于2024112914时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67号浙商银行大厦18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轴承(集团)辽宁石化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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