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关于移交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财产和资料的公告

清算组关于移交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财产和资料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6 公 开 人: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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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

财产和资料的公告

 

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2023)津02清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2023)津02强清54号《决定书》,指定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现因强制清算工作需要,清算组依法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接管企业各类财产和资料,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接管企业各类印章,包括:(1)企业公章;(2)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等。

2、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6、有关企业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7、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日内,按上述公告内容将各自保管或持有的相关资料向清算组移交。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的,由相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如相关人员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清算组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接管。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鲁能国际中心 10 层1019 

联系人:王粟、付璐璐,联系电话:13662089031/18522239632

 

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十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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