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申报债权等的通知

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申报债权等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广州市时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904次
  • 打印

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申报债权等的通知

广州市时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5日作出(2025)粤01清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关志平对广州市时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清算企业”)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2025)粤01强清68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林盛(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时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据此,你方作为清算企业的有关人员或单位,清算组特通知你方:

一、履行配合清算义务、交付财产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清算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清算企业的财产、印章、证照、账簿和合同等文书,以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名册、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怠于移交、拒不移交或移交资料不真实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缴纳未缴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如你方作为股东,请你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清算组提交完全履行对清算企业出资义务的确切证明材料,包括出资凭证、验资报告等;如你方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请你方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清算组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三、申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如你方作为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四、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警示

为避免方承担上述法律责任,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由贵方持有的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簿和合同等文书,以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名册、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向清算组交付,否则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贵方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通知

                                广州市时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附件: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1清申70号民事裁定书、(2025)粤01强清68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2.清算组关于申报债权、清偿债务、交付财产的公告;

3.清算组收款账户:广州市时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5731126140011

4.清算组联系地址:广东广州市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

负责人:林盛,联系电话:020-87578167、15818122087


附件

关于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申报债权等的通知及附件资料.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