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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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27 公 开 人: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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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 03破7号

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7月12日,本院作出(2024)鄂03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指定湖北精为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18日前,向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及通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北路 76号天麟盛华广场一单元 402 会议室;联系人:穆玉龙;联系电话: 18071357391,邮政编码:44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伙权利。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十堰法雷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十堰市美乐宾馆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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