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扬中市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扬中市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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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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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8月30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根据扬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扬中市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物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9日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4年1101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天地物资破产重整

为推动新天地物资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新天地物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天地物资概况

(一)基本信息

新天地物资成立于2006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陆俊,注册地扬中市三茅镇建设村20号,注册登记机关扬中市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曾用名扬中市圆通物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装璜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纺织品、塑料制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

公司的股东为3名自然人,出资情况和持股比例分别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陆俊

437.5

43.75%

2

陆纪章

375

37.5%

3

陆婧

187.5

18.75

合计

1000.00

100%

、招募须知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政府政策要求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本公告发出之前已经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

、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参与重整,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并声明联合体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须出具投资承诺函: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新天地物资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新天地物资的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确认其为重整投资人后,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由管理人依照上述条件认定。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112217时前通过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9号东大院1号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从兵,联系电话:18094482179,电子邮箱:1125943263@qq.com

3、报名须提交的文件

1)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等);

2)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新天地物资的经营方案、偿债资金报价及支付方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承诺书等内容。

(5)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加新天地物资投资人招募的决议

(6)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及相关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将上述所需文件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志“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向管理人申请,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对新天地物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新天地物资投资,应在提交报名截止前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10万元。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账户及开户行

户名:扬中市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学府路支行

银行账号:10313801040015227

1、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但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其偿债资金报价与接替中标人偿债资金报价间的差额作为对新天地物资的赔偿额。

2)新天地物资重整计划草案获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交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重整投资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2)如新天地物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新天地物资破产清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关于保证金争议的解决

对保证金发生争议且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遴选投资人的方式

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相关方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评议,综合意向投资人的资质、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方案、清偿方案等因素,根据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原则择优选定。

若只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其他事项

、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逐一通知各报名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意向投资人说明理由,报名参与新天地物资重整的一切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新天地物资破产程序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四)、本公告所列相关信息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结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结论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五)、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根据报名情况,或出现影响新天地物资破产进程的重大事项,或根据扬中市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投资人公告。本次招募投资人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本招募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新天地物资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特此公告

扬中市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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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天地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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