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5 公 开 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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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20251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上市公司)启动预重整。20251126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案,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并参照《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拟公开选聘财务顾问机构为天宜新材预重整案提供相关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宜新材基本情况

天宜新材成立于2009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88033,股票简称:天宜新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500米,法定代表人为吴佩芳,注册资本为562,198,596.00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光伏新能源业务、汽车业务、航空航天业务。具体详见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二、财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对重整后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并出具重整后股价估值报告;

(二)协助就出资人权益调整、转增除权、上市公司资产处置(如需)等事项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并出具专项意见;

(三)协助就重整投资人股票认购价格事项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并出具专项意见;

(四)如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盈利预测的,就盈利预测的依据、理由、合理性及其可实现性,是否与业绩补偿承诺相关联等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需);

(五)协助临时管理人/管理人、上市公司制定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研究分析预重整/重整相关活动可能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

(六)接受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或者上市公司的委托,进行重整融资筹划,帮助引入增量资金(如需);

(七)根据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与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列席、参加遴选会、债权人会议、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对出具的报告及专项意见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监管部门等的询问;

(九)根据天宜新材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财务顾问提供的其他咨询与专业服务。

财务顾问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如后续天宜新材被受理重整,继续承担重整期间的财务顾问工作。

三、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2025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且行业业绩优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出具预重整/重整相关专项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意见的资质和能力;

(二)报名机构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在202211月至今具有上市公司预重整及重整项目财务顾问经验;

(三)报名机构或报名机构的总公司具备由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四)报名机构承诺为天宜新材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五)与天宜新材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本项目不存在应当回避、依法禁止或限制承担本项目服务、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的情形,未被债权人、潜在投资人聘请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六)202211月至今未受到刑事处罚并且未因从事证券行业有关财务顾问业务或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有关财务顾问业务受到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同一家财务顾问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程序需要及实际报名情况调整上述报名机构的参选条件。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0日下午18:00前(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1. 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即上述2026120日下午18:00)通过电子邮件向临时管理人联系邮箱 tyxcglr@163.com 发送如下初步报名材料的盖章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 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的盖章版扫描件;

2 报名机构简要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专业水准、经验优势等;

3)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券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 报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4);

5 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202211月至今为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案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合同需至少包括显示当事方的首页、盖章签署页、委托服务内容及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保密信息可做脱敏处理,下同)等客观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清单需简单列示案件及上市公司名称、案件时间、案件负债及资产规模等基本信息);

6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在预重整或重整案件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等客观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清单需简单列示案件及上市公司名称、案件时间、案件负债及资产规模等基本信息;如与上述“(5)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重合,标注即可,无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2.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上述初步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初审分数前5名的报名机构,临时管理人将在2026122日上午1030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该报名机构将全套纸质版完整报名文件以密封形式于2025126日中午1200寄送/专人送达至临时管理人接收地址,并通知参与评审会的具体参会安排。

对于初审分数未达到前5名的报名机构,无需进一步提供全套纸质版完整报名文件,亦无权参加后续评审会,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 全套纸质版完整报名文件及提交方式

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的初审分数达到前5名的报名机构,需提交的全套纸质版完整报名文件应包括如下:

1 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的盖章版原件;

2 报名机构简要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专业水准、经验优势等;

3)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券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 报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与评审会的受托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不超过2人,见附件4)及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202211月至今为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案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等客观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清单需简单列示案件及上市公司名称、案件时间、案件负债及资产规模等基本信息);

6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在预重整或重整案件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业绩清单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等客观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清单需简单列示案件及上市公司名称、案件时间、案件负债及资产规模等基本信息;如与上述“(5)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重合,标注即可,无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7 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主要人员的名单及简历(简历中需简要体现执业年限、所获专业资格证书、项目经验),并需承诺为天宜新材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8 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预计完成时间及拟出具的工作成果等);

9 报价方案(报价金额需同时以汉字大写及阿拉伯数字小写列明,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精确至元。报价需包含税费,并包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报价方案中说明是否有折扣方案);

10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全套纸质版完整报名文件需一式叁份(封面及落款处应当加盖公章,全部文件应当加盖骑缝章),并且附上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一并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后在2025126日中午1200寄送至: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B座二层218室,联系人郑律师18817393713(不接受快递到付;如有闪送,请至少提前2小时联系以防止无人接收)。材料逾期送达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会的召开方式及时间地点

对于初审分数前5名的报名机构,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及评审会上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审会暂定于2025126日下午召开。临时管理人将提前向报名机构通知最终确定的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请各机构做好述标的准备。本次评审会接受北京一中院监督和指导。

(二)评审会流程

评审会的主要流程如下:

1. 第一步: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现场拆封报名文件,并由报名机构代表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2. 第二步:报名机构按抽签顺序分别陈述,随后由评审小组提问,报名机构进行回答;

3. 第三步:全部报名机构陈述和问答结束后,报名机构退场。评审小组审议讨论,对各报名机构发表意见并进行评审;

4. 第四步:评审会结束后当日,临时管理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邮件通知全部参加评审会的机构,并向北京一中院汇报。

本次财务顾问机构的选聘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资质、业绩经验、项目团队情况、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现场陈述及问答表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分数最高者作为正选机构,第二高者作为备选机构。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机构参与评审会的受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 拟担任本次财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应当作为受托人员参与评审会。

六、其他事项

1. 在评审会选定财务顾问机构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作质量、付费安排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若因中选机构不遵守报价文件和陈述相关承诺等因素无法协商一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报告评审小组后与备选机构开展协商工作,若协商一致可选聘备选机构。临时管理人将选聘结果报告北京一中院后,委托方与选定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2. 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因报名及参与遴选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

3. 经遴选初步确认的中选机构的聘用事宜须经北京一中院许可;如未经北京一中院许可,将无法与相关主体签订业务合同,临时管理人及天宜新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115

 

 

附件:

1.报名确认函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告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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