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2-11-28 公 开 人:河北世纪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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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为便于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须在2023216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将无权参与2023222日的债权人会议,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自行承担。

二、债权申报方式

因疫情原因,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邮箱)申报为主,现场申报为辅,债权人可以通过邮箱申报或者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以及联系地址如下:

1、邮寄/现场申报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与滏河大街交叉口国税局西侧世纪一品一楼,联系人:杜争,联系电话:17733065244

2、债权人线上申报债权需邮寄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件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顺序排列或编号,并编制成一个PDF或图片压缩包发送至接收邮箱:17733065244@163.com。邮寄申报债权请在邮寄单注明“世纪绿景债权申报”字样。

3、需要进行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预约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到访。

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采用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将全部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各自备注“材料名称原件”,另行编制成各原件PDF或图片压缩包,与邮寄的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接收邮箱:17733065244@163.com,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1、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连带债权以及诉讼、仲裁等信息。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债权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按手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字按手印。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该确认书将作为法院或者管理人寄送文书、通知等资料的送达地址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时接受货币清偿的账户信息。如送达地址信息及银行账户有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因债权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法院、管理人送达的文书、通知等资料及未能收到或未及时收到款项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4、债权人应认真阅读并签署《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形成以及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如实回复管理人在审核债权过程中对相关事实的询问。承诺所申报的债权不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类似证明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附件所示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如机构债权人与河北世纪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明资料。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2.1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需要签字并按捺手印;

3、非法定代表人/非本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后续破产程序工作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代理手续。①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②代理人为自然人,系申报人近亲属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代理人为公司职工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员工身份证明。④除以上委托代理人身份之外的人员代为申报的,应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的复印件。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的复印件。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行驶证等)由债权人一并保管的,应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一并予以交还至管理人处。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的复印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附送达手续或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本项义务不随着债权申报工作的结束而终止,如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即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并补充提供前述资料。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河北世纪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日(含当日),即2022829日。

7.1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表》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7.2如涉及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不予确认为破产债权。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四、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应在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1、具体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收取方式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根据债权申报总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补充申报的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管理人将在清偿时直接对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扣除。

2、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如债权人未按照要求补充资料,或未补充资料的,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债权无法确认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如债权人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债权无法确认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须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或确认;

2、本须知对债权申报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六、材料填报说明

为了给您的申报提供指引和便利,管理人已注册微信公众号:“世纪绿景破产管理人”,在公众号上发布有债权申报材料填写指导、填写模板、注意事项、电子文件下载方式、邮箱地址等。

如您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电子版文件,请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世纪绿景破产管理人”,根据公众号的指导进行填写、下载。后续微信公众号将持续更新,包括债权人会议时间等讯息均会在公众号上同步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

                       河北世纪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28

 

 


附件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用(若需).doc 下载
法定代表人_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若需).doc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授权委托书-机构专用(若需).doc 下载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 下载
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pdf 下载
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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