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受理公告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3 公 开 人: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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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25)1929

本院根据深圳市正瀚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032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鑫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0417日指定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旺鑫公司管理人。旺鑫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0601日前,向旺鑫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西座805房、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3815(周一至周三):联系人:李开武,联系电话13678986607020-811972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旺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旺鑫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由谢冠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祁晓娜、何玉煦组成合议庭,由郑凌岚、尹锐轩担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全部或其中任何一人回避。如需申请人员回避,请于20250605日前书面向本院申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0605日上午10:00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线上召开,如债权人需委托代理人参加破产程序处理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人并按要求提交授权资料。

相关公告及案件处理进展将刊登在全的企业融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联系电话:0769-89811157

联系人:祁晓娜、郑凌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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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9破29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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