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宣告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定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宣告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3-04-30 公 开 人: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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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2021)鄂 0102  1 号之二

 

申请人: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霍琳,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 责人。

2023  4  18  日,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 后,经调查发现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申请法 院裁定宣告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现由于武汉 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故管理人 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2020  12  28  日,本院裁定受理武汉卡珞莱时 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北华徽律师事务 所担任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审查并编制的债权表予以 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于 2023  3  24 日裁定确认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等 14 户债权人对武汉 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共计 8,275,096.81 元债权。管 理人接受了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库存商品、机器 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资产并依法予以处置; 同时,管理人 积极对外催收应收账款,处置并收回资产总额为 748, 113.33 元。 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的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情 况无异议。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因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故管理人申请本院对武汉 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

经管理人清产核资,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偿 付破产费用、预留部分费用、清偿部分职工债权后,无财产可供 分配,管理人已按照本院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破产 财产分配工作。

本院认为,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确无财产可供 分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应依法宣告其破产。现管理人已按照本院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完成了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 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二、终结武汉卡珞莱时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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