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1-10-18 公 开 人:重庆安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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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1. 安嘉林破管字第20

    重庆安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062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渝05破申17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茂锦置业有限公司对重庆安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嘉林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0722日以2020)渝05118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现将管理人所做工作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

        (一)刻制管理人印鉴、开设管理人银行账户

    管理人刻制了管理人公章,开设了管理人银行账户并报法院备案。

    (二)移交、接管债务人印鉴、证照等资料

    管理人进场初期,因无法与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或有效沟通,管理人移交接管工作受阻。后经与债务人在破产清算受理阶段代理人取得了联系,希望通过其联系上债务人负责人或其他知情人员,该代理人表示其仅为破产受理前案件代理人,只能尽量协助管理人联系债务人一事。

    经债务人代理人多次协调,2020810日,债务人股东程伟与管理人见面,管理人向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2020813日,股东程伟向管理人移交了以下资料:

    1.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2.开户许可证一份、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份;

    3.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4.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页、公司章程一份。

    以上资料已由管理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移交清单,并由管理人安排专人进行妥善保管。

    股东程伟表示其他债务人财产、资料均不由他保管,财务账簿可能在另一股东龙健处,他已与龙健联系,让龙健尽快将财务资料向管理人进行移交。

    (三)向破产申请人了解基本情况

    鉴于债务人未移交任何财产资料,管理人约见了破产申请人四川省茂锦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向其了解安嘉林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做好调查笔录。

    (四)发布及张贴破产公告及告知债务人相关义务通知书

    管理人与法院积极沟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债权申报相关事项。2020727日,法院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发布了破产公告及告知债务人相关义务通知书。管理人将破产受理公告、告知债务人相关义务通知书等资料张贴于安嘉林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及其所开发的楼盘处并拍照留存。

    (五)调查安嘉林公司实际经营场所

    根据债务人企业工商登记上注册的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杨公桥37-70-2号”,管理人实地走访了该处,并向重庆鑫泰花园物业管理处调取了业主及租赁信息,发现此处曾为债务人住所地,但几年前已变更为私人住宅;此外,管理人还实地走访了债务人所开发的位于璧山区的两个楼盘,未发现有债务人的办公地点。经电话与债务人代理律师了解,安嘉林公司早已停止营业,无办公场所,无人管理。

    二、全面调查并保护债务人财产

    (一)根据法院总对总查询结果,管理人分别前往银行、工商局、车管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安嘉林公司的资产。主要资产为两处不动产和银行存款(详见《财产状况报告》)。

    (二)向法院邮寄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函

    根据五中院查询结果,安嘉林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及被保全人的案件共计2件。

    管理人清理了正在执行及被保全的案件,向各院分别邮寄解除保全措施及中止执行函共计4份,管理人将及时跟进解除保全及中止执行情况。

    三、全面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管理人与安嘉林公司所开发楼盘的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由物业公司代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主动上门等方式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告知其在规定期间提交资料、申报债权。对于债权人在债权申报事项中提出的各种问题,管理人都予以耐心细致地答复。截至债权申报期满日,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共138户,债权申报共计138笔。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人1户,债权申报共计1笔。(具体情况详见《债权核查报告》)。

    四、认真组织债权审核工作

    管理人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认真审查,因未获取公司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仅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截至债权申报期满日2020828日,管理人初步确认的金额总计为19,347,416.84元,不予确认金额为4,139,702.71元。债权申报期满后,补充申报金额为267,875.56元,该笔债权作待定处理。(详细情况可见《债权核查报告》)。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要求债务人继续向管理人移交财务及其它资料,如有必要,将申请法院予以协助;

    (二)继续调查、清理债务人资产;

    (三)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四)继续做好债权审核工作,接受新的债权申报并进行审查,要求缺少、遗漏证据资料的债权人补充提供证据,根据新的申报和证据修改债权审核结果,并将修改结果通知全体债权人,如无异议的,将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五)开展资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六)代表安嘉林公司参加诉讼;

    (七)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开展的其他工作。

    特此报告

     

    重庆安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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