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受理公告

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23 公 开 人: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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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6破24

本院根据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以上四公司下称“海魁系四家公司”的申请,于2022915日裁定受理海魁系四家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20日指定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海魁系四家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海魁系四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118日前,向管理人〔邮递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连捷国际中心609室海川福建运营服务中心郭舒婷18950229901;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351205室;林琳18950227971〕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登录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zz.courtpcw.com或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案件辅助管理”)申报债权海魁系四家公司预重整期间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次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依法将利息或违约金等金额延长计算至本案破产重整受理之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海魁系四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海魁系四家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重整,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21122上午9时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以现场结合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址:zz.courtpcw.com或微信小程序本院“破产案件辅助管理”平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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