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2 公 开 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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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 ) 0105 20

 

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以下简称“会所”)担任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1225日前 (1225 ) 向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B20-21层;邮政编码:610041;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982356267)。债权人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中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19日(星期二)上午93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具体参与方式待管理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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