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终结北京协和康友科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关于拟终结北京协和康友科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26 公 开 人:北京协和康友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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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319日裁定受理北京协和康友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康友公司公司)强制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48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自协和康友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北京协和康友科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因清算组未能与公司全部股东取得有效联系,现特通过公告方式向未取得有效联系的股东北京秋水物业公司、北京市协医科技开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清算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清算组仅能联系到申请人暨协和康友公司股东商地置业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该主体反馈不掌握协和康友公司的材料。除前述主体外,清算组未能与协和康友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公司人员取得联系。清算组无法从协和康友公司及其股东、公司人员处接管到协和康友公司的任何财产及账册、重要文件等任何材料,实际上未能有效接管该公司,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债权申报及调查情况,截至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发现协和康友公司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根据公开渠道检索情况,截至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确认的账户余额外,清算组未发现协和康友公司存在任何财产。

基于上述事实情况,清算组将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之规定,向北京一中院申请终结协和康友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如贵方就清算组申请北京一中院终结强制清算事宜有异议的,请于20259281700前填写附件2《回执》,反馈贵方对于上述事项的意见。《回执》签字扫描件请发送至管理人联系邮箱:HW.XHKY@haiwen-law.com,纸质版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张鸣鑫(),联系方式13810283753;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对清算组申请北京一中院终结本案强制清算事宜均无异议。清算组将据此推进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协和康友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926


附件

北京协和康友科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报告-20250926.pdf 下载
清算报告回执.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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